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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适居住
位置:青岛养老院 > 舒适居住 > 入住条件

    面向全社会开放,凡是本人自愿、监护人同意、符合青岛安宁养老院入院条件者,均可申请入院。

  • 年龄要求
  • 男性住户应≥60周岁男性住户应≥60周岁
    女性住户应≥55周岁女性住户应≥55周岁
  • 健康条件
    • 无传染病等危险性疾病

      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

  • 财务条件
    • 具有按时足额支付押金、持续按时足额支付各项服务费用的能力

      具有养老服务合同的共同签约方,担任住户的紧急联系人、指定代理人和保证人。

  • 照护等级评估
    • 通过前置的照护等级评估,确认可以满足住户健康与安全需求的照护等级。

  • 特殊老人
    • 我院专门收住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,设置精神障碍老人病区,提供专业照护

  • 入住时注意事项
  • 除了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具,其余如长者衣物鞋袜(有名字标识),药品、轮椅、拐杖、自身营养品等需自备。如有需要机构代购的,可以按照机构《长者额外费收费标准表》进行操作。

    家属应向工作人员介绍长者的日常生活习惯、兴趣爱好、饮食习惯、禁忌、注意事项等。禁止携带剪刀、剃须刀、各类刀具等锐器。

    不要携带贵重物品(首饰、贵重证件、现金等)避免丢失。

    长者需要在机构内使用药物必须附有医院病历、处方或医嘱,并经本机构医生同意、家属签署《自备药物委托发放同意书》后方可使用。

    家属需带长者外出,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

    为了保障长者的休息时间和质量,建议家属来访时间:8:00-12:00和14:00-20:00 。

    长者的自备药物或用物如果不足,工作人员会提前3天通知家属,家属应及时把药物或用物补给机构。